1. 什么ProdSG产品安全法
2011年9月23日,德国联邦议院制定了新的“设备和产品安全法”(GPSG),称为新的“产品安全法”(ProdSG)。新的ProdSG于2011年12月1日生效,取代了以前的全球安全与安全小组,没有过渡期。这一新的ProdSG的主要原因是执行欧共体第765/2008号条例,该条例规定了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的认证和市场监督要求。新的ProdSG按照欧共体第765/2008号条例的规定整合了这些条例,并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全球安全与安全小组的裁决。
为了更好地保护欧盟的消费者和环境,欧盟的法律要求,为了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制造商投放到欧盟市场的加贴了CE标志的产品必须标有制造商的名称和联络地址;如果制造商来自欧洲经济区EEA(包括EU与EFTA)以外的国家,其产品必须同时标有制造商和制造商的欧盟授权代表的名称和联络地址。
2.制造商、进口商和零售商的义务
(1)制造商、其授权代表和进口商必须对其提供的消费品采取下列行动:
进行适当的抽查;
审查申诉,必要时还保留申诉簿;
指导零售商对消费品采取进一步措施。
(2)零售商必须协助确保只有安全的消费品才能进入市场。特别是,他们不得将消费品带入他们所知道或必须根据他们掌握的信息或他们的经验而知道的市场,因为这不符合ProdSG第3节的要求。
(3)进口商在输入附有一般服务标记的产品时,须提供文件以作识别及核对,以证明该等产品持有有效的一般事务证书。
3.《产品安全法》包括哪些产品?
《产品安全法》几乎适用于所有产品,但医疗设备和食品等特殊领域除外。该法将许多欧洲CE指令贯彻到德国法律中。除了统一指令管制的领域外,对于统一指令管制领域外的产品,如商户用于再加工的零部件及配件等,《产品安全法》也进行了规定。
生产商、进口商及零售商(经销商)方面的主要变动
核实生产出来的消费品是否与原设计相符
核实是否获准使用GS 标识且是否具有相对应的证书
对已获GS 标识的产品,进口商应在进口前检查相应证书的有效性并记录生效日期、GS 标识颁证机构以及证书编号
欧洲指令中关于产品生产商/进口商及零售商产品的其他规定,在《产品安全法》的相应章节中均有规定。
4.《产品安全法》具体处罚要求
《产品安全法》确定了新的罚款规定,如对缺少德文说明书及消费品上缺少规格说明或标签的罚款,提高了罚款标准以杜绝滥用及达到持久的效果。如违反规定可被处以10,000 欧元的罚款;某些条件下,如无相应证书使用GS标识,罚款将高达100,000 欧元。 如在没有相应GS证书的情况下持续且重复使用GS 标识或刊登广告,罚款规定也予以强化。这种情况下,按立法机关的处罚规定可判处罚金或高监禁一年。
5.如何办理符合产品安全法案的申请流程
1)委托方正确填写好客户基本资料表后,里面含公司名称(中英)、地址(中英)、电话、联系人、邮箱地址、产品名称。
2)受托方提供欧代的报价。
3)双方签订好欧盟授权代表合同(报价合同)。
4)委托方按合同支付好相关的款项,乙方收到款项后,提供正式的欧代文件European Authorized Representation Agreement。
5)委托方将欧代文件放在CE技术文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