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确保组合钢模板的制作质量,成品必须经检验被评定为合格后,签发产品合格证,并附说明书方准出厂。
2、生产厂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机构,认真做好班组自检、车间抽检和厂级质检部门终检原始记录,根据抽样检验的数据,评定出合格品、一等品和品。
3、生产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验设备和量具,必须符合三级及其以上计量标准要求。
4、钢模板在工厂成批生产前和生产过程中都应进行荷载试验,检验模板的强度、刚度和焊接质量等综合性能,当模板的材质或生产工艺等有较大变动时,都应抽样进行荷载试验。
5、钢模板成品的质量检验,包括单件检验和组装检验,其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3.5-1和表3.3.5-2的规定。